您知道吗?个人举办学习班、培训班取得的收入,应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(1996)658号文件明确规定:个人经政府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的学习班、培训班,其取得的办班收入,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、经营所得应税项目,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;另外,个人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举办学习班、培训班的,其取得的办班收入,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,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。其中,办班者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确定:一次收取学费的,以一期取得的收入为一次,分次收取学费的,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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